要回我应得的劳动报酬你好!我是一名暑假工,2013年6月22日在一招工处招聘临时工,当时招工的时候的条件,每小时8块钱,做2个月,两班倒,半个月转一次班,休假一天,招工人员承诺随时离职随时结工资。我于2013年6月23日开始上班,到2013年8月20日离职。工作时间除去放假时间和请假时间共计上班49天,539个小时,应结工资4312元人民币,但当时招工部门说工厂的工资没有到位,只是结了1525块钱人民币的工资,招工部门说余下的工资到9月份打到银行卡上,我也把银行卡号发给招工部门,但是到今天2013年9月25日,工资并没有打到我的卡上,一直打电话追问,招工部门王经理说余下的工资的只要300多元,该招工部门严重违反劳动法。请求有心人士给予帮助,非常谢谢! |